第四节劳动工资(1 / 1)

横钢誌企业志 佚名 1038 字 1个月前

横铁职工工资历年来按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执行,并根据“各尽所能、按劳分配”的原则,结合国家经济情况和本厂生产经济效益,逐年给职工增加工资。

1972年前,横钢执行浙江省冶金系统规定的统一工资标准。1972年开始执行杭州市劳动局统一标准。期间,工人执行冶金系统工人工资标准,干部执行全国八类地区工资标准。1972年执行三类地区标准。1985年后逐步改为四类、五类地区标准,1987年后按六类地区工资标准。

建厂以来,横铁先后经过十次工调。1963年厂根据中央和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,给全厂40%的固定职工调资晋级。全厂有固定职工791人,给316名干部工人增加工资。

1972年对按规定执行的低工资职工调资。调资范围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,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,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的工人,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、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。给上述人员增加工资共有557人,增资总额为3728.83元。

1977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。全厂有职工2105人,其中符合条件参加工调的有1958人。根据国务院(77)89号文件精神,按照政治表现、劳动态度、贡献大小和技术高低等条件,由群众评议,经党委和工调小组平衡,确定1066人调资,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0.64%,每月增加工资额为6921.50元,平均每人增资6.48元,其中“硬杠子”432人中,实际升级394人,占91.2%,平均每人增资6.14元。

1978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升级。厂根据浙革(1978)171号文转发(78)劳薪79号国家劳动总局文件精神,级给全厂职工总数2%的职工增资。

1979年给40%职工升级。厂遵照中共中央(1979)70号文件和国务院(1979)251号文件精神,开展调资升级工作。按照劳动态度、贡献大小、技术高低等原则,通过群众评议,上下评定,择优升级,“三榜定案”的方法调资。全厂有固定职工2215人,扣除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学徒工100人,升级关系人数为2115人,实际升级891级,升级面42.128%。

1983年至1986年先后三次调资。1983年工调是根劳人部(1983)年365号文规定:全厂全民所有制职工,1983年9月底在册人数2225人,其中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有2038人,可升级的有1957人,升一级后再升一级的有92人。全厂每月增资总额为16307.7元,全年增资总额为195692.4元,1983年底厂自筹资金(奖励基金)可达620152.02元,除用作奖金289770元和交通税外,尚余235706.82元可用来调资。1985年工调是根据国务院(1985)2号、劳动人事部劳人薪(1985)31号和浙江省、杭州市有关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,对全厂职工、干部进行新老工资类别改革,统一按新工资标准执行。全厂增资总额27159.48元,又按杭政(1985)191号文,调整了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费,由每人每月12-15元提高到24-27元。

1987年开始,实行工利挂钩(企业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浮动)的办法,根据企业生产经济效益好、差,实行按1:0.7的比例上浮或下降的浮动工资制,当年提取效益工资72万元,给全厂职工人均上浮一级工资。并因人均1.8元工资积余额,确定人均浮动一级半(除198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外,分别给1985年、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上浮一档工资,给1984年前工作的上浮二档,1983年前工作的职工上浮三档工资),并给部分职工固定一档工资。1987年全厂职工2409人,其中关系人数为2265人。在关系人数中,工人1869人,干部396人。工人固定升级756档,占关系人数的40.4%;干部 196档,占关系人数的49.5%。当年全厂新增工资58万元,浮动工资51万元。另有三个集体所有制职工调资升级参照全民单位实施细则执行。三个集体调资人数354人,关系人数328人,固定升级工资额为983元/月,计185档,占范围人数的52.25%,占关系人数的56.4%,浮动升级共需工资额4485元/月,两项合计5468元/月。

1988年根据厂经济效益,厂全年上缴利税总额2295.05万元,提取新增工资总额56万元,给全厂职工人均浮动一级工资。

1989年8月冶金部批准横山铁合金厂为国家二级企业(按1988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评审)。1989年底确算实现利润2878.77万元,为年计划的153.13%,按工挂办法 ,提取效益工资基金总额35.1万元,给全厂每个职工增加浮动工资3档,金额为148865元,并给职工增加效益固定工资1982级,调资总额为每月25635元。其中1989年1月执行的为678级,增资8181元/月,1989年7月执行的为1304级,增资17454元/月。